位于日本桥旁边的“瀑布广场”,这里是江户时代间口5间小屋,是罪人晒太阳的地方。
虽说是晒场,但也不是晒尸体,而是让罪人从早上到傍晚排队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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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晒刑是1747年(1747年)3月,津轻岩松藩江户诘佑笔的武士原田伊太夫和吉原堺屋的游女尾上的心中未遂。
因为双方都陷入了恋爱中,工作容易怠慢,而且因为借款而无法摇头。
敦贺若狭掾将此事件写作新内“归咲名残命毛”。
在新内,在谋取心中之后,伊太夫的伯父为了和尾上结婚而支付了自己的请愿书,成为了快乐的结局。
如此不洁净的地方现在也有双十郎河岸。
从那里可以乘船到日本桥、神田川、隅田川,是一个非常棒的观光地。

